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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火化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7-27招标变更-变更甘肃 - 酒泉市 - 敦煌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敦煌市火化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甘肃 所属地区 酒泉市 - 敦煌市
采购单位 敦煌市民政局 项目联系方式 0937-***9033
更多联系方式 柳小瑞 139****2909 白志平 188****4588 柳小瑞 151****2752 更多联系方式(11个)
代理机构 甘肃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顾燕姿 173****356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fcg20260723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敦煌市火化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人优化采购设备清单内容,对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更正为:合同包(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方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属于工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合同包(2):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方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属于工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合同包(3):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方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为货物类,属于工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本项目一包、三包采购清单内容予以变更,原招标文件中一包、三包设备采购清单废止,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以本更正公告附件内新版一包采购清单、新版三包采购清单为准。

2、二包采购清单、全部技术参数、商务条款、评标办法等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3、本项目的一包和三包采购文件以本次更正和澄清的为准。

4、更正时间:2026年07月27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重要法律提示:

1、本次更正、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本次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经核算,本公告发布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不少于15日法定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作变更,仍为2026年08月13日09:00。

3、请各潜***网、****中心****中心***平台及时下载本更正公告及附件清单;因未及时查看、下载更正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响应最新采购清单要求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编制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新版清单填报,未按更新后清单响应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评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敦煌市民政局

地址:****路****号****楼

联系方式:0937-***9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楼东室

联系方式:173****3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燕姿

电话:173****3565

甘肃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7日

相关附件:
敦煌市火化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包3)采购文件(2026072701).pdf
敦煌市火化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72701).pdf
火化场--更正公告(签字盖章)11:30 - 副本.pdf
火化场--澄清文件(签字盖章)11:30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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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66/ynzSoZ8BMqitpwL57FM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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