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转让一批待报废机器设备(60万吨水泥磨生产线) |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25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8月5日。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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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626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29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昆仑旭鹏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5626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 联系人:白梅 联系电话:135****5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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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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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经理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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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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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处置固定资产60万吨水泥磨生产线,该生产线待报废机器设备共计83项,主要为板链提升机、提升机、脉冲单机袋式除尘器、皮带输送机、高效辊式破碎机、双滑履水泥磨等,启用时间为2007年至2015年。待报废机器设备使用年限已久,维护管理一般,截至评估基准日为闲置状态。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自行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合同项下的拆除作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为:具备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企业施工资质条件,涉及特种设备拆除的须提供冶金施工三级或者建筑施工三级资质证明并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 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值,评估值仅为待报废机器设备可回收材料价值,不包括资产处置拆解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处置成本。 4.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日内,受让方需进场核对设备,拆除作业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5.本次转让设备由受让方在现场确认生产线设备后负责整体设备拆除、运出厂区并清扫施工区域,拆除过程中由受让方承担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拆除范围包括待报废机器设备设施基础及地下基础、生产线设备包括拉链机、立磨、煤磨、风机、电机、减速机、提升机、煤棚内备用耐材、凉水塔、预热器、增湿塔、回转窑、篦冷机、燃烧器、除尘器、介质输送设备、冷凝器、水泵、油站、空压机、石灰石均化库内取料机(含配电、轨道)、四连体混料仓、输送系统、拆除范围内所有电缆、管道等。注:以上归类仅供参考,未包含全部物资名称,具体拆除及保留物资以实际现场看货为准。 7.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物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厂区保留部分维持原样保存,如有损坏,受让方应恢复原样或者照价赔偿,并承担因设备损坏所造成的转让方其他经济损失(如供配电设备、线路损坏所造成的保留区域设备损坏等)。 8.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受让方须在开始施工前一次性全额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方可进厂施工。履约保证金不冲抵价款。受让方可自行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合同项下的拆除作业。施工单位资质要求为:具备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企业施工资质条件,涉及特种设备拆除的须提供冶金施工三级或者建筑施工三级资质证明并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条件。 9.施工完毕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书面申请验收,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工作,转让方将于确认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原付款账户;如受让方未能按照转让方要求及相关标准施工作业,且转让方提出后拒不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自行根据上述标准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施工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转让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原付款账户,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整改费用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当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原定金额的50%时,受让方须补足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验收标准:所有拆除已转让出的区域拆除中不得开挖地下砂石,施工完毕后做到场清地平,拆除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须现场回填,多余建筑垃圾应清运完毕。施工产生的建渣、废油、废液等废弃物清理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并合法处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满足国家安全环保处置要求。场地内的坑槽、涵洞、沟渠等回填需满足标的资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如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由受让方全部负责。 11.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12.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拆除范围、清运要求、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3.其他详见《价格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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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否;2.是否接受联合受让:□是 否;3.转让方式:整体转让 □单独转让 □其他;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 吐鲁番市****路****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白梅,联系电话: 135****5654 ,是否需要预约:是。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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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8-06 09:00:00 至 2026-08-1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网(www.****.net.cn)***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 46 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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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8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8-06 09:00:00-2026-08-1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网络竞价须知.pdf
报名资料【实物】.zip
资产明细表.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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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152****989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街****号****大厦新疆产权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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