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101-202609026695
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9150101023924
四、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街****号
联系方式:62****80
供应商(乙方):北京成本绩效管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3幢平房181
联系方式:182****98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2026年成本绩效评价(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项目) | 1(项) | ¥230,400.00 | ¥230,400.00 | 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项目:涉及污水处理PPP项目共计3个,包括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辛辛板、章盖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本次成本绩效评价通过剖析项目成本构成、财政补贴标准、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找准污水处理项目成本管控薄弱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成本支出标准体系,推动形成成本管控成效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的预算分配机制。验收标准 1.项目绩效评价团队与入围框架协议中投标团队一致。 2.乙方按要求实施2026年成本绩效评价(呼市夜景照明优化工程运维费/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项)工作,制定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评价指标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要按照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准确、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建议科学。评价报告经主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甲方审核;正式报告经甲方审核验收,验收结果与跟踪考核结果挂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一次性书面告知乙方整改要求及期限,乙方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考核结果相应扣减服务费。 4.评价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必须单独建档,在评价期间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评价完成后,乙方应在成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纸质资料及对应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当为可编辑、无加密格式,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视为完成移交。 |
合同金额: 230,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零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8日至2027年09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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