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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2026-08-21招标结果-结果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 西乌珠穆沁旗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省份/直辖市 内蒙古 所属地区 锡林郭勒盟 - 西乌珠穆沁旗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领先修理部 中标价格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1525032026000016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征集采购内容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对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编码:C23120300)。指车辆维修、零部件更换、车辆保养等服务。有下列情况可选择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维修: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3.在异地发生故障的车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锡****中心

2、联系人: 尹杰

3、联系方式: 0479-***9791

4、联系地址: ****路****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2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西乌珠穆沁旗领先修理部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街****组25号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服务标准: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西乌珠穆沁旗领先修理部)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内容要求。我方属于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汽车综合小修),已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维修。我方承诺有能力并愿意为贵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服务范围完全响应 我方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据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范围,可从事汽车综合小修,以及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规范作业。 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我方设立24小时值班服务电话(156****3913),提供全天候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接到救援电话后,(例如:市区1小时内、郊区2小时内) 到达现场。

2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标准: 1.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西乌珠穆沁旗领先修理部)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我方属于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汽车综合小修),已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维修。现就各项服务要求逐条响应承诺如下: 一、服务规范标准 我方承诺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和专项维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具体包括:按照标准规定的维修服务流程(维修接待、进厂检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等)进行规范作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修质量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24小时服务电话与响应 我方设立24小时值班服务电话(156****3913),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含节假日、双休日)通信畅通。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明确告知处理方案和预计到达时间。对于确需上门维修的车辆,我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常用工具及配件上门服务。 三、应急救援服务 我方承诺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以内的车辆,拖车费、停车费全额免收;超过100公里的,按照市场价格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对于夜间或恶劣天气等紧急救援需求,我方亦按照规范及时施救。 四、及时维修服务 我方严格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我方最大限度满足。设立绿色通道机制,对公务应急车辆优先安排维修工位和维修人员,常规小修不过夜,复杂维修项目按约定时间交付。 五、免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我方承诺为所有送修车辆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工况检测、制动系统检查、转向系统检查、灯光电气系统检查、轮胎及底盘检查等。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并告知送修单位,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我方承诺为每一辆竣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的全面清洁、吸尘服务,确保车辆内外整洁,交车时达到清洁标准。 七、一车一档用户档案 我方承诺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历次维修记录、更换配件记录、检验记录、结算凭证等。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国家规定要求,便于采购单位随时查询车辆维修历史。我方将按照JT/T 816-2021的要求做好跟踪服务。 八、监控摄像设备 我厂已在维修车间、接待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配备监控摄像设备,实现维修过程全程可视化记录。维修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随时调取查阅,确保维修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九、投诉监督制度 我方设立投诉制度,对外公示客户投诉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156****391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投诉闭环管理流程。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对我厂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并落实整改。同时公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3
服务名称: 服务标准

主要服务内容: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西乌珠穆沁旗领先修理部)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我方属于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含汽车综合小修),已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现就各项服务要求逐条响应承诺如下: 一、服务规范标准 我方承诺严格按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具体包括:按照标准规定的维修服务流程(维修接待、进厂检验、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竣工检验、结算交车、返修与抱怨处理、跟踪服务等)进行规范作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修质量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24小时服务电话与响应 我方设立24小时值班服务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含节假日、双休日)通信畅通。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明确告知处理方案和预计到达时间。对于确需上门维修的车辆,我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常用工具及配件上门服务。 三、应急救援服务 我方承诺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100公里以内的车辆,拖车费、停车费全额免收;超过100公里的,按照市场价格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对于夜间或恶劣天气等紧急救援需求,我方亦按照规范及时施救。 四、及时维修服务 我方严格按招标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我方最大限度满足。设立绿色通道机制,对公务应急车辆优先安排维修工位和维修人员,常规小修不过夜,复杂维修项目按约定时间交付。 五、免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我方承诺为所有送修车辆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工况检测、制动系统检查、转向系统检查、灯光电气系统检查、轮胎及底盘检查等。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并告知送修单位,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我方承诺为每一辆竣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的全面清洁、吸尘服务,确保车辆内外整洁,交车时达到清洁标准。 七、一车一档用户档案 我方承诺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历次维修记录、更换配件记录、检验记录、结算凭证等。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国家规定要求,便于采购单位随时查询车辆维修历史。 八、监控摄像设备 我厂已在维修车间、接待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配备监控摄像设备,实现维修过程全程可视化记录。维修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随时调取查阅,确保维修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九、投诉监督制度 我方设立投诉制度,对外公示客户投诉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投诉闭环管理流程。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对我厂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并落实整改。同时公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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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技术保障

主要服务内容: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服务标准: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供应商响应内容: 、场地条件 我方场地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要求进行配置。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以及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等;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工位划分清楚明确,特殊作业场所(如钣金、涂漆等)单独设置,厂区出入口分开设置,消防通道畅通,不同性质的作业工位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从事电动汽车维修,我方已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和必要的静电消除设施,车间内通风良好,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同时设有动力蓄电池存放专用场地,并划分新、旧件单独存放区。 二、设备配置 我方设备配置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已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以上为我方针对“技术保障”服务内容的完整响应,我方承诺严格依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标准执行。

5
服务名称: 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根据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根据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总体承诺 我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各类标准、规范和规定,并以最新版本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根据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 二、标准执行与跟踪机制 我方将建立标准规范动态跟踪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关注上述标准、规范的修订动态及新标准发布信息。项目实施期间,如遇标准更新,我方将自动执行最新版本,无需采购方另行通知,并及时将更新情况书面报备采购方。 三、标准贯彻措施 作业文件对照:将我方的维修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标准等内部技术文件,全面对照上述标准规范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所有作业环节均有标可依、有据可查。 人员培训:在项目启动前及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全体技术人员对上述标准规范进行专题培训与考核,确保全员理解并熟练运用。 过程管控:将标准规范要求嵌入维修作业的每个关键节点(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所有检测诊断工作严格按GB/T 18344及GB/T 44510等标准执行,保留完整记录。 设备校准与验证:按标准要求定期对检测诊断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四、地区标准适应性 我方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确保维修服务在经营备案、环保要求、服务质量等方面全面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我方承诺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底线、以行业推荐性标准为基准,全面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维修保障服务体系,确保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优质高效。

6
服务名称: 材料进销差价率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报价方式承诺 工时费响应:我方承诺所报工时费不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时费最高限价,并在第二阶段执行时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材料进销差价率响应:我方承诺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 20%(具体报价以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差价率为准,我方保证该比率 ≤ 20%)。 第二阶段执行机制: 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可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对应档位执行; 对于未在列举范围内的维修项目,我方同意参照同等价位项目标准执行; 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我方承诺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且成交价格不高于市场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确认 我方完全接受并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费用结算: 维修结算总费用 = 工时费 + 材料购进价格 ×(1 + 材料进销差价率) 其中: 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工时费按双方确认的工时定额与工时单价计算; 材料购进价格为实际采购含税进价,所有汽车零配件材料的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保持一致,确保来源可追溯、价格真实透明。 三、材料管理承诺 原厂及同质配件保障:我方承诺优先使用原厂配件,如使用同质配件,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并确保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价格透明机制:我方将在结算时主动提供材料进价单复印件(或电子版)及对应发票备查,确保“实物—进价单—发票”三者一致,杜绝虚报价格、以次充好等行为。 市场行情遵循:我方承诺所有维修项目及材料价格均不高于同期本地市场行情价,并接受采购人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督与核查。 四、优惠承诺 我方承诺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积极给予采购人优于第一阶段报价的折扣优惠,确保采购人获得性价比最优的维修服务。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材料进销差价率 % 优惠率 0 - 20 20
7
服务名称: 工时费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工时费报价承诺 我方承诺所报工时费单价不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时费最高限价,具体报价以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工时费单价为准。 我方承诺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具体差价率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 二、第二阶段执行机制 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可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对应档位执行,我方完全配合。 对于未在列举范围内的维修项目,我方同意按照同等价位项目标准参照执行,确保计价有据可依。 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我方承诺: 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 成交价格不高于同期本地市场行情价;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定价原则。 三、费用结算方式确认 我方完全接受并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费用结算: 维修结算总费用 = 工时费 + 材料购进价格 ×(1 + 材料进销差价率) 其中: 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工时费按双方确认的工时定额与工时单价计算; 材料购进价格为实际采购含税进价。 四、价格透明承诺 所有汽车零配件材料的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保持一致,我方承诺做到三者完全对应,确保配件来源可追溯、价格真实透明。 我方接受采购人对工时费定价及材料价格的监督与核查,随时配合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五、优惠承诺 我方承诺在第二阶段执行过程中,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给予采购人优于第一阶段报价的折扣优惠,确保采购人获得性价比最优的维修服务。 以上为我方针对“工时费”服务内容的完整响应。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工时费最高限价 单价 0 - 80000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8月04日

征集人:锡****中心
2026年08月21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73/Fv3iIaABLRKCxEZfFxo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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