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饶盖线 ( 彰桓线 ) 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饶盖线 ( 彰桓线 ) 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 2022 】 397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抚****中心,资金来源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境内
2.3 工程概况:饶盖线 ( 彰桓线 ) 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位于抚顺境内,起于清原县湾甸子镇冰湖沟村,止于新宾县北四平乡六道村南侧,全长 5.135 米,其中隧道长 2.11 公里,引线长 3.025 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60 公里 / 小时,隧道建筑界限高 5.0 米,宽 10.5 米;引线路基宽度 10 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 I 级。
2.3 招标范围: 饶盖线(彰桓线)五道沟岭段改建工程监理 ,对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施工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工地试验室)和一个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限: 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30 日,共计 850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2.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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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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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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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投标人 2021 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 1 (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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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绩 |
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 1 项 单项长度 1000 米及以上隧道工程 的 新改建 (独立隧道工程或包含在施工合同内的隧道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任务,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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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信誉 |
未被 2021 年度辽宁省或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 C 级及以下(***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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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人员 |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2. 驻地办主任( 1 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注: 1.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如为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驻地办主任由联合体成员单位选派。 |
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ov.cn )”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监理企业)。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总监办、驻地办的具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总监办监理任务的单位。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方) ,不得参加投标 :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2 )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 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之前,***网盘(链接: https://****.com ,提取码: 6666 )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补遗书 < 若有 > 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日前,***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同上)动态,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 年 12 月 8 日 9 时 30 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大楼开标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次招标采用 纸质标书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5.6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和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 (http : //www.****.gov.cn)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http : //****.gov.cn) 、***网( http://****.gov.cn )、《***平台》 (http : //****.com) 上发布。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中心
地 址:****城区临江路东段 1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4-****603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联 系 人:高文辉、张孟龙
联系电话: 024-****3447-82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地 址:****城区临江路东段 1 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024-****5019
2022 年 11 月 16 日
评标办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 [2021]365 号) ,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 双信封综合评分 法 和 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在 开标现场, 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 随机 抽取 一种, 作为本项目招标 评标委员会 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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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一: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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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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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 、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7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明确分包工作内容。 (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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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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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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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5 分 企业业绩: 15 分 履约因素: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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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 B )的计算采用两种方式,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随机抽取一种计算方式: 计算方法 1 : 除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 B );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 (含)个以上时,则去掉最高 20% 家和最低 20% 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B ); 计算方法 2 : 除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 B1 );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 (含)个以上时,则去掉最高 20% 家和最低 20% 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B1 ); ③将最高 20% 家进行算术平均,得到第二个算术平均价 B2 。 ④将第一个算数平均价 B1 和第二个算术平均价 B2 进行算术平均后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B )。 B= ( B1+B2 ) /2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 0、-0.2%、-0.4%、-0.6%,-0.8%、-1.0%六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次,以抽取的数值作为浮动系数K (每个号球只有一次抽取机会) ,对评标价平均值B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D。 评标基准价 D=B ×( 1+K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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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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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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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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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 ( 或监理方案 ) |
7 分 |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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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措施 |
7 分 |
根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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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7 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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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设置 |
7 分 |
监理机构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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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7 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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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主要 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15 分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9 分; ( 2 ) 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有 1 项单项长度 1000 米及以上隧道工程的 新改建 (独立隧道工程或包含在施工合同内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的加 6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 注:提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必须体现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项目类型、隧道长度、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未 体现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使得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项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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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 主任 |
10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6 分; (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加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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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技术 能力 |
5 |
企业获得过监理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的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满分 5 分。 注: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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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企业 业绩 |
15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9 分; (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 项 单项长度 1000 米及以上隧道工程 的 新改建 (独立隧道工程或包含在施工合同内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的加 6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 注: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满足要求均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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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5 ) |
履约 因素 |
10 |
履约信誉 |
6 |
监理企业获得 2021 年辽宁省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AA 级 6 分, A 级得 5 分,其他不得分。(***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 1. ***网页信用评价截图、链接地址。 2. 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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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4 |
近 5 年(获奖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企业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获得过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加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 1. 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获奖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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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6 )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 偏差率× 100 × 0.3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 偏差率× 100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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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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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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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若项目所在地信用等级相同时,则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技术能力、企业业绩、企业获奖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④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井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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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履约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6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 评分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履约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6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 1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 C ;
( 4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 5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E ;
( 6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F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D+E+F 。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投标人是否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投标人信誉状况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以复核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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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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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 、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明确分包工作内容。 (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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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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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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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履约因素: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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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 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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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 投标人的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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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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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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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 ( 或监理方案 ) |
7 分 |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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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措施 |
7 分 |
根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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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7 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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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 设置 |
7 分 |
监理机构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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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7 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 4.2 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 4.2-7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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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主要 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
15 分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9 分; ( 2 ) 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有 1 项单项长度 1000 米及以上隧道工程的 新改建 (独立隧道工程或包含在施工合同内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的加 6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 注:提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必须体现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项目类型、隧道长度、合同内容、合同规模等)。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未体现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使得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项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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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 主任 |
10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 6 分; ( 2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加 4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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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技术 能力 |
5 |
企业获得过监理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的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满分 5 分。 注: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信息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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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企业 业绩 |
20 |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4 分; (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 1 项 单项长度 1000 米及以上隧道工程 的 新改建 (独立隧道工程或包含在施工合同内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的加 6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 注: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满足要求均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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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5 ) |
履约 因素 |
15 |
企业信誉 |
11 |
监理企业获得 2021 年辽宁省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AA 级 11 分, A 级得 9 分,其他不得分。(***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 1. ***网页信用评价截图、链接地址。 2. 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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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4 |
近 5 年(获奖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企业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获得过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个加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 1. 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获奖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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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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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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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量化评审: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 2 )第一信封评审综合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均相同时,以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若项目所在地信用等级相同时,则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技术能力、企业业绩、企业获奖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 3 )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4 )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 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 若项目所在地信用等级相同时,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④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技术能力、企业业绩、企业获奖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⑤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 5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为 3 个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6 )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 3 家时,不再进行打分,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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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项 。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项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项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履约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履约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 C ;
( 4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 5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E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D+E 。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作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作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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