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网提升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KFFFJSZ2026080005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网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许发[2026]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网提升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网提升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八里镇、扬子津街道及施桥镇区域
2.3 建设内容:依托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网的改造提升,构建起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排水系统,将从根本上改善八里镇、扬子津街道及施桥镇区域的工业污水排放与收集现状。本项目建设建设污水管道约29.86公里,其中DN150-DN400PE管约12.25公里(鸿大路-临江路等)、DN100-DN150钢管约17.61公里(临江路-金春路等);建设排水泵站约19座。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建设污水管道约29.86公里,其中DN150-DN400PE管约12.25公里(鸿大路-临江路等)、DN100-DN150钢管约17.61公里(临江路-金春路等);建设排水泵站约19座。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333.0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建设建设污水管道约29.86公里,其中DN150-DN400PE管约12.25公里(鸿大路-临江路等)、DN100-DN150钢管约17.61公里(临江路-金春路等);建设排水泵站约19座。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2.9 工期: 52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因公告模版设置问题,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业绩要求为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协议);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资格审查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其他: /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88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其他: /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5%一档)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 K2的取值范围为:86%~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2%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80页,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10页 |
1 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12 页 |
2 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是否能保证技术力量满足项目进度需求等进行评分。 |
不超过 12页 |
1 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 |
不超过23页 |
2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页 |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
/ 分 |
||||||||||||||||||||
|
√其他(2分):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专项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专项措施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方案的完善性及可实施性等进行评分。 |
不超过14 页 |
2 分 |
||||||||||||||||||||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01 月 01 日 (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有 1 个得 1 分,最高得2分。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不得作为评分办法中的评分业绩。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8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8 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 %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5) |
其他 |
/ |
/ |
/ 分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21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29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是指:***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网上注册,并通过“***平台7.0版本”***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3 ***平台端口为“***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 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7167。 相 关 操 作 指 南 可 在 “ 扬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易向 导 ”(http://****.gov.cn)下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平台、***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路****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路****号****楼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花建祥、党霖霞 | |
| 电话: | 电话: | 0514-****5573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
| 邮编: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99****@****.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电话:0514-****5573 通讯地址:****路****号****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79/3El9w6ABni4p5U9XtIm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