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洇溜镇/靳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中心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洇溜镇靳庄村两个温室大棚及8亩土地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坐落位置:洇溜镇靳庄村,四至,东至:邦富路 南至:杨宝柱 西至:道路 北至:杨金成 1、流转标的为两个温室大棚及8亩土地,其中南侧温室大棚占地1.2亩、北侧温室大棚占地1.8亩、大棚外土地8亩,东至:邦富路 南至:杨宝柱 西至:道路 北至:杨金成,意向方可在报名期间实地踏勘标的现场,未到场踏勘即视为认可标的当前全部状况。 2、流转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4、成交后受让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交流转费则视为放弃,村集体有权重新流转;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网)。 7、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8、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标的由发包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农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元/年 | ||
| 挂牌期 | 10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489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塔支行(联行号10511003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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