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柳庄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柳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柳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云惠 |
| 项目周期 | 1月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 80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苗庄镇柳庄村公厕维修,村委会院内硬化;村委会2间办公室室内维修项目 | ||
| 挂牌价格 | 8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公司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
| 其他描述 | 一、项目概况:公厕维修施工内容包括吊顶、电路安装、屋顶防水、外墙喷漆,费用13000元;村委会2间办公室室内维修施工内容包括:吊顶、电路安装、墙面涮漆,费用10000元;村委会院内硬化施工内容包括清理地面,地面硬化,费用57000元,共计80000元。具体以招标方施工及验收要求为准。 二、招标底价80000元,工期3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三、相关要求:必须服从招标方指导,保证安全施工,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 四、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予以支付,承包方需提供工程费发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注意事项: 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六、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意事项:(一)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人民政府。 (三)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责任;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确需变更须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拨付。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城东道支行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80/ClLGJKEBni4p5U9X96y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