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胡庄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胡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胡庄村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俊会 |
| 项目周期 | 1月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95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胡庄村垃圾桶采购项目 | ||
| 挂牌价格 | 95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有生活垃圾桶销售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报名时需提交招标方开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 | ||
| 其他描述 | 一.面向有生活垃圾桶销售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报名时需提交招标方开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针对胡庄村全村生活垃圾桶采购,产品要求:聚乙烯,外观尺寸470mm*400mm*580mm,颜色:蓝色,容积:50L, 共计190个, 50元/个,预计价格9500元(含运输费及税费),阶梯价1元,反向竞价,二.1.所有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与村集体无关。3.报名者需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元。4.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由供货方承担。5.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完成后30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供货方需提供正式票据。6. 所采购的垃圾桶运送至胡庄村村委会,验收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7、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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