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环保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北,水厂西场地

2026-08-21招标公告-公告其他天津 - 东丽区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天津 所属地区 东丽区
代理机构 天津交易集团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北,水厂西场地
项目编号:GR2026TJ1002296 挂牌开始时间:2026-08-21 挂牌结束时间:2026-08-27
挂牌价: 66.7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3.34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3.34万元/年,租期共5年。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2093.95㎡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022-****2150
项目负责人: 路鑫
联系电话: 137****9790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北,****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北,水厂西场地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津塘公路北,水厂西场地
面积
2093.95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东丽单国用(1994)第0371号 免租期限 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张贵庄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址
****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112011000017908XB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机关
联系人
龚帅
联系电话
133****9707
通讯地址
****路****号
邮箱
zg****@****.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否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110000176858Y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66.7<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3.3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年租金底价标准为13.34万元/年,租期共5年。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否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证金的处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否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场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场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场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138****5043)。 三、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将人民币43560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五、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场地。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七、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依法保护场地,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合理利用保护承租土地,制止承租方损坏承租土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场地上私自搭建建筑物,如需建筑,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场地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若因不合法不合规建设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挖土采石破坏地块现状、不得植树,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影响周边村民日常生活的情况,不得生产存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造成环境影响、污染的物品、不得改变土地结构;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4)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进行的土地项目施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场地不退承租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租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租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该项目仅包含标的场地土地使用权,标的土地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场地出租范围。 八、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出租方提供的首期租金收款凭证(盖章)且收到交易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九、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项目场地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证载地类(用途):运输场,承租方须按照标的资产证载用途按商业、仓储用途进行承租。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依法使用。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提醒事项 (一)评估对象管理费、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双方各付各税费。 (二)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为评估对象正常出租的年租金市场价值。年租金测算时按照每年360天计算,不考虑房屋空置和免租期等因素的影响。 (三)本次评估是按照整租的形式进行评估计算,未考虑分租形式,若场地按照分租形式出租,需调整评估值,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评估对象为划拨土地,应根据《城市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缴相应的土地收益。在此提醒本报告使用者及关系人注意。 2、标的资产存在租赁情况, 目前地上建筑物为现租户盖房,本次出租按无建筑物未进行平整的空地进行出租,不提供额外装修,如项目成交后,涉及清户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负责,最终承租方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事宜,出租方不参与最终承租方与原租户的协商方案,如因腾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实现腾房、仲裁纠纷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解决。且不得作为向出租方申请减免租金、延迟缴纳租金及拒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均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应支付的费用。 3、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093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80/MTXmH6ABni4p5U9XoYfG.html

天津环保招标
和平区环保招标
河东区环保招标
河西区环保招标
南开区环保招标
河北区环保招标
红桥区环保招标
东丽区环保招标
西青区环保招标
津南区环保招标
北辰区环保招标
武清区环保招标
宝坻区环保招标
滨海新区环保招标
宁河区环保招标
静海区环保招标
蓟州区环保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