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李七庄纪庄子前街(原劳改警校)****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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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李七庄纪庄子前街(原劳改警校)非居住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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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西区李七庄纪庄子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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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5524.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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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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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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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
| 权证编号 | 10201300103700100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通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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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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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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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2,20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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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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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24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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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从计租期第四年起,年租金每三年递增3%。 计租期第一年-第三年,年租金237.93万元; 计租期第四年-第六年,年租金245.07万元; 计租期第七年-第九年,年租金25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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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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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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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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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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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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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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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 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看房联系人:张卫生,联系电话:159****8195)。标的房产出租业态为教育培训,意向承租方或控股公司须为注册从事教育类的企业。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或控股企业营业执照、教育行业相关运营经验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需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 3.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合格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阶段,天津产权安排具体时间,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承诺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出租方与天津津融不动产运营有限公司已就本项目标的资产签订《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服务协议》,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公示版房屋租赁三方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天津交易集团收到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租金到账凭证后出具交易凭证。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6.本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不得以房屋安全、水电设施不齐全等各种原因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租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自来水、电话、网络设施、线路改造、物业费、取暖费、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8.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项目承租后严禁擅自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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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企业征信或者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欠款记录或拖欠租金记录,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或控股公司须为注册从事教育类的企业,具备教育行业相关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或控股企业营业执照、教育行业相关运营经验证明材料;承租方承租的标的房产,应符合教育企业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定,其涉及到的所有标准与改造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诺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能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房屋使用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转租。 4、承诺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不经营黄赌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禁止租赁和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污染排放、噪声扰民、明火作业以及有碍市容观瞻等相关行业。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出租方及时签订房屋租赁三方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承租后因噪声扰民、交通拥堵等各类原因产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不违反房屋管辖地政府部门各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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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标的目前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出租标的产别为直管公产,出租事宜已征****中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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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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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800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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