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唐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10530平方米农贸市场经营权(交付日期:2024年9月1日) | ||
| 资产权益 | 收益权 | ||
| 挂牌价格 | 4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有义务维护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完好无损,保障农贸市场的安全稳定和食品安全,促进农贸市场的繁荣发展。 2.承租方必须服从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统一领导,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3.每次集市结束后,承租方必须在集市当天下午对集市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全面清扫,并将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要保证农贸市场的路面及周边干净整洁,无塑料垃圾、灰土、果皮等废弃物。 4.承租方要文明管理对出现纠纷和违规行为的商户,要耐心做好协调工作。实在不能解决时,报请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5.承租方应配合相关执法人员做好市场管理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对违法、违章的商贩要严格处理,对销售伪劣、违禁、有传播性的物品必须坚决清除和取缔。对欺行霸市、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给予严厉打击。 6.农贸市场上所有的建筑材料、粮食晾晒和其他堆积、存放物均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和清理,保障集市正常运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承租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8.承租方如需在农贸市场内建临时建筑,所有的审批手续以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筑,不能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9.租赁期内,承租方如果确需改造或修缮以及增设其他设施,由承租方根据使用需求自己办理各项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出租方概不负责。 11.租赁期内,农贸市场内所有的设施(包括硬化的路面、围墙、公共厕所、排水设施、水、电等)的维护保养、修缮,所产生的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因国家政策的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交人民法院裁决。 13.如遇国家和政府规划占用土地时,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设施及硬化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14.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承租方不得收取合同期满后的任何费用,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15.在出租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内,出租方有权提前对该农贸市场经营权进行下个年度的出租竞价,承租方不得干涉。 16.出租期内一切未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17.承租方从租赁的第十一年开始,租赁费上涨10%,到本合同结束。 18.联通信号塔建在承租土地范围内,但占地使用费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阻碍信号塔工作人员进入塔内维修和其他工作,应为其提供进出方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9.承租方竞价成交后,需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农交所实际收费为准)。 20.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提供身份证、承诺书。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人员或法人 |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341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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