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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罗钾哈密铁路专用线(货1、货2、货3线)及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天津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天津 所属地区
代理机构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刘媛媛 010-****933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国投罗钾哈密铁路专用线(货1、货2、货3线)及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GR2026TJ1001905-5 挂牌开始时间:2026-09-14 挂牌结束时间:2026-09-18
挂牌价: 12,794,000 元/年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1,279.4万元 保证金:50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底价1279.4万元/年,租赁期为3年。
面积: 97213.8㎡
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伊州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王欢
联系电话: 010-****3064-8004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代理机构信息
委托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媛媛
联系电话: 010-****9338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国投罗钾哈密铁路专用线(货1、货2、货3线)及相应占****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国投罗钾哈密铁路专用线(货1、货2、货3线)及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伊州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哈密市石油基地南侧
面积
97213.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新(2020)哈密市伊州区不动产权第0051964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2,794,000<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1,279.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出租底价1279.4万元/年,租赁期为3年。
支付方式 详见国投罗钾哈密铁路专用线(货1、货2、货3线)对外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于天津产权备查)。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协议后,天津产权在确认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首期租金到账凭证后,承租方的保证金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满足条件后原路径原额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3、租赁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无法继续进行的,租赁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4、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无异议,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标的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租赁期内,请车发运等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完成,出租方为承租方办理请发车相关手续提供协助与配合。承租方须独立完成约定运输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转让给第三方。(4)承租方运输货物须符合铁路部门相关规定,经铁路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承运危险货物及未经过铁路批准的物品。(5)承租方如需在租赁区域增设基础设施,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工。(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满足出租方安全环保管理及政府等监管部门要求,发运货物运输方式必须采取集装箱的发运方式,发运过程中做好喷淋、防尘措施,不得对专用线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7)承租方车辆在厂区内产生的费用、地面硬化使用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8)认可并遵守对外租赁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文件于天津产权备查)。 5、承租方按照年平均租金5%支付交易服务费。
资格条件
无。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洪丽,联系电话:139****0860。 2、租赁协议签订后,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5日筹备期,用于承租方办理发运相关手续、场地的安置事宜,筹备期不收取租金,不计入租赁期。 3、承租相关其他条件及事项以《租赁协议》为准,《租赁协议》于天津产权备查。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65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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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80/UUODm6ABni4p5U9X2wH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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