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霍各庄镇/张古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张古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霍各庄镇张古庄村1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26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2.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在坑塘周边及坑塘内清淤取土变卖土方、栽植树木,禁止往坑塘内倾倒各种垃圾填埋坑塘、禁止建造建筑物。 3.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集体退还剩余时间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集体所有。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集体无关。 5.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自行处置。 6.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一份,否则村集体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7.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集体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8.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背坡保持清洁,达到环保要求,否则村集体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9.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在此坑塘取水进行灌溉农田农作物,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 10.承包方需缴纳履行合同押金2600元,如承包方违约,押金不退,押金归村集体所有;如果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无违约,合同到期后押金退还给承包方。11.此坑塘西邻打扮界有一污水处理排水口,不能以此为由阻止其排水、不能向有关部门提起起诉。12.承包金一年一交,承包方须在每年的自签订合同日期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村集体缴纳本年度承包金。13.***平台竞价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费承担。14.面向本村年满18周岁有行为能力的村民进行发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年满18周岁有行为能力的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养殖鱼塘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6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元/年 | ||
| 挂牌期 | 10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401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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