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TJ1000040-2 |
转让底价 |
539.91579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51%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24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022-****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022-****213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203575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百利工业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百利工业品供应链有限公司51%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百利工业品供应链有限公司51%****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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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路****号园区****楼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付睿 |
| 成立日期 |
2015-01-29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8329540440F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紧固件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研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露营地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化学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营效能评估服务;供冷服务(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66 |
-74 |
-7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426 |
696 |
730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6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432 |
702 |
730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股东会会议纪要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13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563.16 |
1,608.58 |
| 负债总计 |
735.58 |
735.58 |
| 净资产 |
827.58 |
8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45.23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见附件《其他披露内容》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道****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付睿 |
成立日期 |
1996-03-28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工业产品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电工程成套设备安装;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平台管理软件销售、咨询、服务。机电产品、机电工程成套设备、轻纺产品、汽车(小轿车除外)、燃料油(煤、汽、柴油除外)、焦炭、煤炭、矿产品(钨、锡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锑批发;炉料批发及进出口;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1700489679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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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30039577X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09-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百利工业品供应链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津百利资产【202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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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百利工业品供应链有限公司51%股权 |
| 转让底价 |
539.91579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交易集团)、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返还。 4.本项目可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30%的交易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网络竞价条件,***网络竞价的,***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章程,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规定享有和承担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配合签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 8.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9.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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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161.9748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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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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