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726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及青岛地区报废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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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城区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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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本次转让中,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资产挂牌价为56,085元,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资产挂牌价为36,800元,如有溢价,按照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3、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北京及青岛地区报废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一批,包括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朝阳门的报废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显示器等,以及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办公区的报废计算机、笔记本、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等。具体数量及种类见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大街****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传江 | 成立日期 | 2017-11-01 | |||||||||
| 注册资本 | 11,380,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肥料生产;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选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
| 批准单位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7-30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策略 集团公司 CZPC2026072866 | |||||||||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路****号****广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晓 | 成立日期 | 2009-12-10 | |||||||||
| 注册资本 | 102,919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70000699653354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金属结构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数字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
| 批准单位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8-29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策略 石化工程CZPC2026082170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22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按照本项目转让成交金额的50%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同时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转让方履行完内部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自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资产清运。 (4)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已充分考虑办理清运等各项手续期间各项成本的变化及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充分认识到各项风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认识到并自愿承担各项风险。 (5)受让方负责本标的资产的备案、提货、运输、转移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受让方进厂提货须遵守转让方的HSE管理制度及要求,运输车辆自离开转让方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回收处置过程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受让方处置完成后需将处置信息反馈给转让方。 (7)受让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否则按违约处理: a.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商黑名单(停用或限制处理等)或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受控”,“业务状态”为“冻结”的,或“标签”为“违规冻结”的或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进入调查程序的;b.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c.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d.在“***网”网站(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e.在近三年内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意向受让方为非中海油员工持股企业。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4)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提供本项目标的处置信息后,由转让方出具书面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看货,现场看货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看货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53****3856微信同号),看货事项具体咨询看货联系人,需提交电子扫描版资料申请现场看货,接收邮件邮箱为:do****@****.****.cn,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经营范围需涵盖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许可范围需涵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2)有效期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提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网页截图),受让方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处置的需提供受委托企业的处理资格;(3)排污许可,***平台查询验证(https://****.gov.cn)(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及查询页面截图),受让方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处置的需提供受委托企业的排污许可;(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验收材料(提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页截图),受让方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处置的需提供受委托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验收材料。 7、现场看货时需携带原件资料包括:(1)《现场看货服务须知》(签字盖章版)及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签字时);(2)法人代表亲自看货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看货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看货前查验身份证原件;(3)《现场看样确认函》(2份)于看货完成后签署,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看货确认函》(签字盖章版)等材料一并提交。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受让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资产受让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9、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7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
| 自由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2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加价幅度(万元) | 100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 动态报价须知 |
****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心***平台——***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s://****.tpre.cn)组织竞价。 七、***平台帐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s://****.tpre.cn)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平台的用户,***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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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6TJ1002546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北京及青岛地区报废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GR2026TJ1002546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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