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邹家庄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邹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林亭口镇邹家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邹家庄村南原部队约20.3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鱼池面积以发包方公布为准,不再丈量。 2.无水无电,承包期内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承包费不退。 3.鱼池北面有变压器一台,村集体经济组织准许承包人与签订其他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共同使用,添置的设施和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他相关问题,由承包人和其他使用者协商解决。使用期间,变压器出现问题,由承包人自行维修,费用自理,承包期满,承包人要按时交还变压器,并保证变压器完好,能正常使用,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 4.承包期间,承包方需无条件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坑塘周边道路进行护坡、环境治理。 5.承包期内,排涝和净坑期间可向临近坑塘排水,其他时间排水由承包方之间、承包方与村民之间自行解决,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6.承包方增设增氧设备需与坑周边村民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架设增氧设备,如未达成一致,则不可架设增氧设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7.承包期间,禁止承包方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栽树,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8.承包期间,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土地补偿款等其他补偿款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9.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方的人、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10.承包期满,承包方必须净坑,承包方建筑及安装的各种设施自行拆除,如果承包期满之日仍未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处置,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如果地上建筑设施未进行拆除,各种建筑及安装的设施无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处置,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11.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12.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3.凡参与报名竞价者即视为完全接受以上约定条件,对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完全自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元/亩/年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554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塔支行(联行号10511003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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