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TJ1000102 |
转让底价 |
1277.2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4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29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郑爽电话: 58****37/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58****30 |
****中心结算方式
|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77597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滨海东新燃气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东新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东新燃气有限公司4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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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路****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赵建权 |
| 成立日期 |
2008-05-23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673749665W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助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销售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28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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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5,166.96 |
12.59 |
12.5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513.59 |
4,348.87 |
2,164.73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5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112.91 |
-184.44 |
-184.4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588.89 |
3,533.06 |
2,055.83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24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5,144.13 |
5,492.29 |
| 负债总计 |
3140.14 |
2299.3 |
| 净资产 |
2003.99 |
3192.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77.2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房屋建筑中资产名称为“海油移交资产土建部分”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管网沟槽和机器设备中资产名称全部为“***网设施部分”共8项和房屋建筑物中“海油移交资产土建部分”1项,为天津泰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东新燃气于2008年10月20日签订《****城渤海石油基地燃气移交协议》,****城石油基地固定资产(***网设施部分)移交给东新燃气公司的资产。标的企业声明其不存在产权纠纷事项。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注册地(住所) |
****路****号滨海****道****号****中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树森 |
成立日期 |
2006-12-08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事项: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洗车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794989948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天津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70043508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10-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4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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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天津滨海东新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 |
| 转让底价 |
1277.2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包括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剩余70%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将500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2026年5月底前将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70%转让价款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为滨海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滨海东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40%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4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不****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383.16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截止项目公示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包括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剩余70%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将500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2026年5月底前将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70%转让价款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6、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且转让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终止受让的;(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3)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定、***网络竞价程序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网络竞价程序的;(5)***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最终受让方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的;(8)最终受让方违背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11、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2、本项目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包括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383.16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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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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