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小高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村北6亩林地经营权 | ||
| 资产权益 | |||
| 挂牌价格 | 18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电源。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林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林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在承包地内种植树木,如违反此条款,此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归承包方承担。 7.在承包期内,如建设水利设施,承包方无条件配合建设施工,所有损失不予赔偿。 8.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9.合同到期,必须申请采伐,否则地上树木无偿归甲方所有,如遇政策原因申请砍伐未批准,则本合同顺延至砍伐时止,土地租金费用按日计算,每日租金按承包期内日租金计算。 10.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1.村委会收取标书费50元/份。 12.承包费一年一交,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承包期2026 年 6月 30日 至2040年 12月31日,不满15年按 15 年计算,其中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3.在承包期内,如有林木补贴归承包户所有。 14.竞价保证金:1800元。 1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1000元。承包方林木种植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饲料包装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需放置垃圾处理点。承包期间,每发生一次秸秆燃烧事件扣除500元保证金,发现环境污染一次扣除5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1000元时由承包方及时补齐1000元,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期满后,若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1000元保证金。 1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林地承包保证金1800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承包方已交纳的林地承包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发包方在收取最后一年林地承包费时此林地保证金转为部分林地承包费。 17.本方案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未尽事宜以发包方解释为准。 18.农交所信息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和法人 | ||
| 转出用途 | 种植林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8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551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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