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中心将本出租方持****路****号****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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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路****号厂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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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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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3515.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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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商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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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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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房权证南开字第040172359号 | 免租期限 | 10月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渤海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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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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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86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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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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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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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期10年,其中包含免租期10个月,因部分租户目前还处于租赁期间内,租金实际计算日期与支付标准按照清户之日起并扣除免租期租金计算,各批次房屋分别计租、分别计算租赁期限,租赁标的分三批交付使用,租期第6年到第10年的年租金为第5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各批次房屋编号、建筑面积、现有租户最晚合同截止日期等详细信息详见已公示的合同附件二《粉丝厂租赁房屋分批交付明细表》。每批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为首次免租期,按第一批房屋交付日期为节点,总租期10年内的第3个、第5个、第7个、第9个租赁年度,每年度给予1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时段为对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自然月,租金实际计算日期预计第一批房屋为110个月,第二批房屋107个月,第三批房屋9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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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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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天津交易集团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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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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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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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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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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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且对现状进行确认。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及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9****1307)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公示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方式,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天津交易集团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天津交易集团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7.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如转租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或整体转租。 9.交付标准:本项目房地产及设备、设施、水电等均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维修、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出租方对房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维修、退还出租房地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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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5个租户均无优先权。 2.出租方已依法取得本次出租房屋的既有房屋技术鉴定报告,该报告存于出租方办公场所。有意向的承租方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于出租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内至出租方指定地点调阅相关材料副本,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3.厂院内现存一处630kv配电站,为渤海淀粉制品厂整体使用,按有关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人员24小时值守,形成一定的长期费用支出,考虑到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为整体厂院的部分房屋,就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的电力设施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租方按自然年度向承租方支付运维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该款项不在竞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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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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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001012010064730500179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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