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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
两辆报废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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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
NXJSD-2026-37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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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 |
2026年8月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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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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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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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中心***平台(http://****.org.cn)对两辆报废机动车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此次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资产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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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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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银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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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宁****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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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马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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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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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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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博瑞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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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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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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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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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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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签订的《竞买协议》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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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均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不含车辆号牌。 2、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电子系统、机械系统已经存在及拍卖人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网络应价、加价和成交则表明完全接受标的一切现状。 3、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必须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相关规定全部拆解报废并提供回收证明和车籍车管所注销手续;买受人处置拆解的报废车须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规定。 5、拍卖成交价仅为标的价值,不含其他任何税、费。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拆卸、搬运、作业现场清理、装车及运输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6、买受人对其竞得的拍卖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因处置不当引起纠纷和法律责任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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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企业。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可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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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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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人民币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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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6年8月19日18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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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名称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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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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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60067257008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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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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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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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如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能如期支付拍卖款项的,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拍卖标的详情,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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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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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 月19日(工作日9时—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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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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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6年8月20日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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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s://****.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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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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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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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89****6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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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0951-***3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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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平台缴纳0.15%软件使用费。 2、标的类型、质量等相关数据以移交时的实际类型、质量为准且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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