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2.4(1)其他人员中结构专业负责人(5分):原条款要求“2.结构专业负责人(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4分,同时具有建筑或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修改为2.结构专业负责人(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2.第九章定标方案原设置中标候选人核查为不核查,修改为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3.现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10月26日1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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