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古发改核【202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2301-510525-04-01-850106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古蔺县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城社区4组
2.3 项目规模: 建设一套完整的餐厨和污泥处置系统,占地面积约16.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餐厨处置线和污泥处置线各一条,规模约48t/d;配套的污水处理工程及其他辅助工程。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8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38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 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1)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以上资料有一项不满足,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3)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在以往比选申请中存在涉嫌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料)而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申请;(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6)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当场在《***平台》查询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同时查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真实性(查询方法:手机微信扫一扫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网报告在线验证”小程序,再使用小程序扫描验证二维码),提供的二维码不能被手机识别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1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1月13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下载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1月0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1月13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平台(四川省) ( http://****.gov.cn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古蔺县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谭兵
电 话: 180****6118
传 真:
2023年01月06日 (上网时间)
注:( 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 36个月。
( 3 )第 3. 1 款 、 第 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 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 “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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