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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一批

2022-07-25招标公告-第N次其他四川 - 成都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四川 所属地区 成都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一批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3418 挂牌价格(万元): 146.32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7-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8-05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枫
注册资本(万元) 65491.48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21881285R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46.3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资产处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一批,转让标的物实际范围以意向受让方踏勘实物时的现状为准;转让的标的物是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地平面±0以上的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不包括保留库存物资),以油漆标注的标识分界点为起点和止点截止,标识分界点箭头指向为处置范围,箭头指向的相反方向不在处置范围,其中:纳入处置的配气站管道及配套的起止点均在配气站围墙范围内。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意向受让方查看现场时实物资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三、资产评估报告里《存货-库存物资评估明细表》中的物资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资产评估报告中纳入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备注保留不拆除的不纳入处置范围)、构筑物和设备管道等实物资产均在此次转让范围之内,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网站下载打印《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若无西南联交所出具的《看货通知》,则转让方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根据转让资产范围的标识分界点查证标的物,对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备注保留不拆除的不纳入处置范围)、《固定资产-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设备管道类评估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物的范围、质量、品质状况、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且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备注保留不拆除的不纳入处置范围)、《固定资产-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设备管道类评估明细表》以及签章确认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存货-库存物资评估明细表》,并知晓《存货-库存物资评估明细表》里的所有物资均不在本次处置范围。

意向受让方需凭转受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备注保留不拆除的不纳入处置范围)、《固定资产-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设备管道类评估明细表》在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四、本次转让标的仅限定于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纳入评估的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管道等现场现状的实物资产,转让方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范围、质量、品质状况、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现状作任何保证,转让方根据《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备注保留不拆除的不纳入处置范围)、《固定资产-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设备管道类评估明细表》,且按照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实物时的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

五、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必须全部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搬迁、装车运输等所有转移工作,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本次纳入处置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需要拆除。

六、转让方由于是化工生产企业,虽然已对标的物中的介质进行了清除和置换,但仍有可能存在少量化学品等残留物,因此受让方在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迁、处置、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并依法依规转移,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有毒有害、易腐蚀、危化品等废弃物,受让方必须按国家环保要求合法合规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安全、防止二次污染,期间产生的费用和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转让方对标的资料进行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范围、质量、品质状况、规格型号和数量等现场实物状况以及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全部瑕疵等综合因素及拆除和处理成本,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单签收,签收后即视为移交完毕,此后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要签署《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处置拆除安全、环保协议》。受让方拆除转让标的物应具备或聘请具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队伍对标的物进行拆除和搬迁,拆除现场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上述相关资质文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交转让方留存。受让方必须对拆除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工程安全方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备案,备案后的资料需向转让方提交一份。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安全交接证”,受让方履行完国家和当地政府安全、环保规定的相关手续后方能进场施工。受让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拆除工作的现场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监护,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

a、在入场进行装置拆除作业前5个工作日,受让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监管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651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青安办〔2020〕11号)有关规定,制定《拆除工程安全方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报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高管委备案,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装置拆除活动中,受让方必须安全处置装置内遗留废物,防止二次污染。

b、组织参与项目作业人员到转让方指定的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受让方作为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项目拆除的安全环保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标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章作业;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保护、意外风险保险和合格的防护用品等,所有意外风险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一概与转让方无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时应立即向转让方报告,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所招用的分包商(或协作单位),应经转让方书面认可,并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施工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承担对招用的分包商(或协作单位)的安全环保责任。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由转让方留存。

c、受让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合同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专人对合同区域、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合同区域、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转让方消防安全部门的监督。

受让方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杜绝消防违章。受让方要负责组织员工参与初期火灾扑救,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严肃查处现场施工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

十、受让方须在进场施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的拆除、搬迁、清场工作。若受让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拆除、拆迁、清场工作,受让方工作人员必须在到期之日的次日,全部自动离场,受让方所有的作业机具设备必须全部撤离,受让方购得但未拆除、搬迁或运离现场的资产均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标的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作业对转让方的设备、设施、绿化等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涉及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施工作业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履约保证金具体处置方式如下:

1、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物的提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认可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利息)。

2、受让方支付的上述履约保证金(含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是履行合同的担保。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消防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对周边相邻权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给转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将按照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园区内凉水塔等区域实物资产处置拆除安全、环保协议》相关条款的责任约定,除按国家规定处罚外,转让方还将依据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损害赔偿,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应由受让方补充赔偿给转让方。

3、受让方如未在进场施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资产的拆除、搬迁、清场工作,因受让方原因延误了拆迁进程,则上述履约保证金¥6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 拾万元整〕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即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十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五、其他事项见产权交易合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设备管道类评估明细表》和安全环保协议,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30
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设备管道类明细表 下载
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下载
构筑物明细表 下载
保留物资明细表(不在处置范围内) 下载
库存物资明细表(不在处置范围内) 下载
安全环保协议 下载
标的踏勘确认书 下载
看货通知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网(www.****.com)及 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 指定的 网上交易 地址 ,意向方 可 通过 ***网站链接注册 参与 在线 交易。

***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 ***网及 ***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 本所或第四产权 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 资金结算 账户为准)。意向方 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 九 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 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 .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 .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 .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一 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二 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 三 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四 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 本所或 ***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五 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六 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七 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 公告期限届满后 , 若仅征集到 一 家合格意向 投资方 的 , 且 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 ,即为交易成功 ;

2. 公告期限届满后 , 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 本所 按网络竞价 规则 确认 最终投资方的 , 即为交易成功 ;

3. 公告期限届满后 , 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 发出的 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 最终投资方的, 即为交易成功 ;

4. 公告期限届满后 , 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 确认最终投资方的 , 即为交易成功 ;

5. 公告期限届满后 , 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最终投资方的, 即为交易成功 ;

第 十八 条 本所按照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 十九 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 二十 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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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82/e1O4NYIBNbl4zXRd1SU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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