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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6-08-27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四川 - 宜宾市 - 屏山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
省份/直辖市 四川 所属地区 宜宾市 - 屏山县
采购单位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马女士 0833-***7089
更多联系方式 蒋先生 158****9494 马女士 173****3943 路先生 156****0066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代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招标公告

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基础〔2024〕393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 川交许可建〔2025〕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宜宾市人民政府资金、乐山市人民政府资金、业主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基础〔2024〕39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宾市

2.2 项目概况: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位于宜宾市,建设范围为屏山岷江大桥至宜宾合江门段34公里。建设内容为整治石鸭子滩、关刀碛滩、龙漩子滩、思坡碛滩、桥板滩、铜锣湾滩、羊角石滩、五杈树滩、偏窗子滩、杨家滩共10处碍航滩险,及配布航标、航道养护基地、信息化、维护设备等配套工程。项目按内河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2.4×60×500米(水深×直航段宽度×弯曲半径),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机动驳,船型尺度68×12.8×2.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2.3 招标范围:

岷江(龙溪口枢纽至宜宾合江门)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以及配合完成专项验收、(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涉及的专项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后续设计服务等。

(2)批复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辅配助设施实施,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以及试运行期维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3)按照专题专项批复文件完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生生态补偿等涉及的设施设备建设,并配合完成环保、水保、水生生态专项验收;

(4)配合完成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移交。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48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试运行期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监理发出开工令所载明开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内河航道等级Ⅲ级及以上的航道整治工程。已完设计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已完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按单个合同计。同一项目同时满足多项业绩条件的仅计一次。

3.3 财务要求:近1年(2025年)无亏损。

3.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注册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港口与航道)执业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注册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近5年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总工程师)。

(4)安全经理要求:具有工程系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中级安全工程师(专业:建筑施工安全)执业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在人员执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且人员配置不得低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4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承担。

(3)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应为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应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ov.cn***网员,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 0 时 00 分至2026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网站http://****.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3)若投标人以保函、保单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2026年 10月 27 日8 时 30分~ 9时 00 分将保函、保单原件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街****号****中心)。

5.2 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 ”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 ”,在“不见面开标大厅 ”参与开标过程。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双信封的 / ;单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四川省)(http://****.gov.cn)、 ***网站http://****.gov.cn)或□ 市(州)***网站、其他 四川省港航投***平台http://****.com.cn)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平台(四川省)(http://****.gov.cn)、***网站http://****.gov.cn)或□ 市(州)***网站、其他 四川省港航投***平台http://****.com.cn)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平台(四川省)所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如采用评定分离,则还需对定标结果进行公示:定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招标人定标结束后,3日内,***平台(四川省)(http://****.gov.cn)、***网站http://****.gov.cn)或□ 市(州)***网站、其他四川省港航投***平台http://****.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提问回复”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2 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2)远程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系统进入异议倒计时时间内,点击“开标异议提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 ”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8.5.2 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川交函〔2022〕15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中心

地 址:四川****大街****号

电 话:028-****5767

传 真:028-****5181

邮政编码: /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路****号****楼、2、5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833-***7089

2026 年 8 月 27 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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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82/gACUQqABLRKCxEZfzI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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