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十一标段原设计建设内容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包括村史馆、茅草亭、文化墙及室外附属工程等风貌打造建设内容,属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负面清单,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设计变更的审批。项目设计变更在报请县政府常委会审定时,开江县司法局提出,因项目的设计规模、设计内容、工期、金额等均发生变化,该项目内容实质变更建议解除原合同,并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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