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山西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开展山西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是落实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部署的必然要求,对确保完成山西省“十四五”重金属减排核心目标和净土保卫战源头管控工程考核任务至关重要。项目形成的总结与对策建议,将为科学谋划和有效实施“十五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对持续削减重金属排放、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关键意义。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在原省环境规划院、****中心、****中心、****中心、****中心、省****中心等6个厅属单位的基础上,通过资源优化整合组建成立。院内从事人员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重金属污染防控政策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承担着省厅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先后完成了“十二五”至“十四五”期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评估相关工作,并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DB 14/T 2660—2023),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好的工作基础。
根据《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2025年底前,在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由其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其所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内部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山西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已列入我厅2025年预算,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服务方为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8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351-***1054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51-***3278
联系地址:山****街****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杨殷
联系电话:150****0023
联系地址:****街****号****大厦、27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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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编办字2020167号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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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心变更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通知晋编办[2022]94号.pdf (65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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