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观山湖区金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施工(近期)”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补充“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款增加“10.14.15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修改为“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投标申请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诚信投标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不予通过响应性审查,作无效投标处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增加“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以上澄清内容详见澄清后的“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后的“答疑文件”并以澄清后的“答疑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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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95/Okljw6ABni4p5U9XfoI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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