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相关规定,宁陕县审计局对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基础建设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期)二标段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基础建设二期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期)二标段,经宁陕县发改局《关于宁陕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7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宁陕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内。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钢结构标准化厂房B栋,层高4层,总建筑面积约8638.0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7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由中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宁陕县招标投标办公室代理招标,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陕西万德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38.5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此问题,宁陕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被审计单位据实结算。
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经根据审计建议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13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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