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生态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及报送年度专题报告的函》(白环委办函〔2026〕1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及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领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召开交通运输领域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6次,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三是相继制定印发《交通运输行业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四是利用机关单位、客运车站、公交、出租车的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视频,持续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度、参与度。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严格在建项目施工扬尘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项目施工扬尘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要求,施工材料及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跑冒滴漏;二是施工现场配备雾炮机10余台、洒水车10余辆,每天不定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抑尘;***网覆盖等防治措施,进一步规范物料堆放,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结合流动治超不定点检查和路面机动巡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超载运输不安全行为和超限“冒顶”运输行为,行动期间共责令抛洒污染公路车辆加盖篷布120余台/次;二是持续加大县乡农村公路清扫保洁频次,做到专人每日一清扫,****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三)臭氧专项治理。督促汽修企业落实特殊时段涉 VOCs 工序错峰作业,产生的VOSc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后实施排放。
(四)积极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积极宣传新能源相关政策,指导运输企业制定有效计划,不断拓宽新能源汽车运用场景,****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的新能源车型更新进程,现有公交总保有量13辆,其中新能源纯电新能源公交车8辆,占比62%。出租车77辆,其中纯电新能源车辆26辆,占比34%。
(五)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要求危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和运输保障工作,去年开展督导检查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确保危险品运输领域“零污染”。
(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根据《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68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
(七)积极做好船舶污染防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辖区内46艘船舶全部配齐“三桶一油”设备;二是严格船舶检验,加强维护,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新投入使用的船舶配备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污染设备;三是督促指导各水路运输企业、船舶与安康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回收协议,确保船舶污染物及时回收。
(八)严格执法监督检查。2025年度开展行业内环保执法检查2次,检查维修企业30余家、营运船舶20余艘,现场纠正涉及环保类违规行为3起,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整改率100%,办理船舶污染水域案件1起、罚款3万元整。
(九)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第三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未完成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问题,积极推进整改闭环。一是全力配合省市船舶检验部门严把船舶检验关口,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船舶检验,在船舶检验过程中严格核查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污水存储设备,对未配备的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书;二是对县域内所有客货运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船舶大于5米小于20米的船舶必须配备污水桶,船长大于20米的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存储柜。我县境内现有各类船舶46艘,其中客船1艘,船长为20米以上,全部按要求配备了垃圾桶和污水桶并安装生活污水存储柜。渡船5艘,20米以下,都配备了垃圾桶和污水桶。货船23艘、采砂船17艘已配备垃圾桶、污水桶、污水存储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密切协助配合,加大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我局职责内的环保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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