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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崇文大道等道路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行审批复【2023】80号 (批文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金乡沙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乡沙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E3708280665000493003
2、工程名称:崇文大道等道路排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二次)
3、标段划分:1
4、工程概况: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崇文大道(沙河一新105)、金源大道(金沙路一新105)、惠民路(鱼山路一金沙路)、金岭路(鱼山路一金沙路)、鱼山路(金岭路至金珠路)、金砀路(崇文大道一金岭路)、万福路(蒜都大道一金岭路)、金泽路(金源路一金珠路)、金沙路(崇文大道一金源大道)***网清淤、提升等工程,三干沟(沙河一西沟)排涝沟疏通及其它泵站、闸门和护坡等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工程总价估算 :5500 万元。
5、招标人:金乡沙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城金源大道北侧济宁市食品工业开发区
联系人:王国艺
联系电话:186****8520
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德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城****楼****楼
联系人:曹婷 冯尚鑫
联系电话:131****0622 1585378888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
8、资格审 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https://www.****.cn)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平台、***网、***网(https://www.****.cn)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 ”提出或通过“标立通 ”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 ,视为无异议。
5、联系人: 王国艺 ,联系电话: 186****8520
七、重要说明
***网上注册手续,***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 ”)。
招标文件一经在 ***网(https://www.****.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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