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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大沽夹河支流东都河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E3706002318009796(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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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烟台市大沽夹河支流东都河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已由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对烟台市大沽夹河支流东都河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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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泰华北路到航五旅内两条河交叉口处
- 2.2 建设规模:采用以控源截污、生态修复为主的治理手段,对东都河溢流排污口及河道进行治理。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及质量保修等全过程。本次计划开工工期与计划竣工工期为预估工期,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计划开工日期:2026-10-19计划竣工日期:2026-12-19
-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 2.6 公告截止时间:2026-09-22
- 2.7 工程建安费:约4207.30万元。
-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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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网址、用户名和密码)。(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监理投标活动;项目监理部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
- 3.5 其他要求:(1)信誉要求:无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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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16日 18:00至2026年09月22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网(山东?烟台)/***网”(http://****.gov.cn)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ml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4.3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6年10月09日 09:00 ****中心第二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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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09日 09:00,地点为:****中心第二开标室。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网上签到, ***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s://****.gov.cn)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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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网、***网、***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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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
- 7.1 本项目采用市域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执行《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6]110号)。
- 7.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执行关于修订《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烟建建管【2026】3号)。
- 7.3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本公告下方“提出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史主任,电话:0535-***9898;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衣英梅,电话:0535-***6876。
- 7.4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投诉,电话:0535-***3365。
- 7.5 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8611、678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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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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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烟****路****号 |
地址:****街****号****大厦 |
| 邮编:264000 |
邮编:264000 |
| 联系人:史主任 |
联系人:衣英梅、宋妙、刘华秋、刘娜 |
| 电话:0535-***9898 |
电话:0535-***6876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fz****@****.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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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 |
联系方式:0535-***3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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