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663 |
|---|---|
| 项目名称 | (2026)1509-01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库备品备件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汽华制(沈阳)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5.655698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21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状态、数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完成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上述材料须一并上传作为报名必备材料。 2.标的物由受让方整体自提,本次转让涉及的资产清运、场地清理、备案审批等全部工作,以及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耗材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厂区内现有托盘、货架不在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受让方开展资产提货、转运工作需自备托盘。 3.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本交易条件所有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因受让方自身资格、资质、履约能力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其履约/交易保证金,造成转让方、沈交所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实际损失。 4.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易保证金。 5.受让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交割,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扣罚全部保证金,同时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标的资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开工后20个自然日内。交割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 6.受让方须全程服从转让方及仓库方现场管理与调度,不得影响厂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拆运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作业导致厂区设施损坏、出现超范围拆运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清退作业人员、终止交割,并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及库房方要求。 7.受让方须自行全面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须立即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清运、移交全流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及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工程验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8.所有进厂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场:严格遵守转让方及仓库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完成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足额投保对应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车辆须持合法有效的对应资质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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