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728 |
|---|---|
| 项目名称 | (2026)2432-01灯塔市鸡冠山镇詹家堡子村非砂石类矿山产生砂石矿产资产转让(分次拉运,每次称重,重量共计249.118275万吨)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灯塔市自然资源局 |
| 挂牌价格 | 251.609458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30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底价为251.609458万元。 2、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重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25.16万元。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按时支付剩余款项。 4、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7、标的物运输、堆放等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宜,由买受方自行协商解决,与出让方无关。 8、受让方实施所有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及称重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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