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0年03月25日发布的江东大道(二期)生态长廊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原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 5 家,且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现调整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 5家,且必须指定联合体成员中的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五、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具体数量配备详见附表九)”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原为“具备绿化或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级)工程师(提供职称证)”。
现调整为“具备绿化或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含以上级)工程师(提供职称证)”。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六、其他要求” 第4条中新增“联合体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可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所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各关键岗位人数必须满足本项目关键岗位人数要求。”的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签字和(或)盖章要求”中原为“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信誉承诺函外,投标文件其余内容和资料只需加盖牵头人单位章,也可联合体各方都盖章。”
现调整为“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信誉承诺函外,投标文件其余内容和资料只需加盖牵头人单位章,也可联合体各方都盖章,电子文件生成及电子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五、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5款中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因本项目牵头人要求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内容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的“A8.补充条款”的内容进行相对应删除。
除以上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
特此补遗。
招标人:****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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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15/8X6TKnEBFn-dCle4_oy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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