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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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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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宁县李俊镇供热站供热锅炉煤改气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李俊镇(街道) |
****城控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项目主要新建1台2.1MW燃气锅炉(1#)和2台2.8MW燃气锅炉(2#、3#)。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1#、2#、3#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银川市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方案》(银政发〔2024〕100号)文件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和锅炉排水和软化水***网,****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燃气锅炉和补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定期维护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上门回收,不在厂区贮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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