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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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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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鑫金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泡沫箱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园宁夏鑫金辉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宁夏鑫金辉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厂区总占地面积36642㎡,主要设置1条泡沫箱生产线,计划年产泡沫箱500万套。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燃气锅炉烟气。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产生的废气排放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要求后,与***网,最终进入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和锅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包装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一般包装废料妥善收集至一般固废贮存区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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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51-***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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