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办理龙辰九悦湾 B2#、B3#、B6#、B11#****楼、S****楼及2#地下车库A、B段施工降水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利用29眼降水井取水,井深均为25m、井径均为320mm、设计流量均为0.032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自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唐徕渠西侧、李银公路东侧、永二干沟北侧取地下水,主要用于施工降水,施工降水总量26.96万m3。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关于节水评价及取退水影响的结论。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及第三方用水户影响轻微;项目回用量0.55万m3,退水量26.41万m3(分别排入王家广湖9.19万m3、永二干沟17.22万m3),退水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永宁县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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