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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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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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大亚木业有限公司自动压贴生产线技改及消防改造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人和路东侧 |
宁夏大亚木业有限公司 |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购置2台全自动精准对纹快速贴面智能设备,计划年生产60万张。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57%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废气、热压废气、砂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车间的热压废气通过车间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CO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车间的热压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CO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生产车间砂光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制;热压废气和砂光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全自动精准对纹快速贴面智能设备、热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车间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导热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20㎡)后,外售资源回收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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