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 1 个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 准 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 24 年 1 月 22 日至 1 月 26 日 ( 5 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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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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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 厂 |
****城乡建设局 |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采用格栅 + 调节池 +A/O+MBR+ 消毒处理工艺,主要拆除原有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等,新建污泥脱水车间、综合设备用房、 污泥池 等建(构)筑物,购置 预处理除磷沉淀系统 、 缺氧反应器系统 等设备。项目总投资 2634.68 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
项目 施工期及运营期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落实 “ 报告表 ” 中提出的 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施工期 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 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通过 设置 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等 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 生物 过滤 处理后, 由 15 m 高 排气筒 ( DA001 ) 排放 ,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限值要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 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 落实 “ 报告表 ” 中提出的 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 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和生产废水。试压废水和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生物除臭系统废水和化验室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废水 全部集中收集后直接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消毒处理后 ,尾水排放须满足《****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一级 A 标准。 (三) 落实 “ 报告表 ” 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项目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螺旋压榨机、产水泵和立式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 低噪声设备、 基础 减震 、加强设备维护 等 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 (四) 落实 “ 报告表 ” 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委 托 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可回收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建筑垃圾 统一清运至政府指点地点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MBR 膜、栅渣、沉砂、污泥、废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液)。 MBR 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栅渣、沉砂****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10m2 ),交由 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 局 处置 。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 五 )落实 “ 报告表 ” 中提出的其 他 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 0951-***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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