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新镇区公益性配套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72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6-640121-04-01-44561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新镇区现有道路设施破损杂乱,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优化镇区通行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整体面貌,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新镇区公益性配套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新镇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混凝土压花路面550m,面积1904㎡,做法为素土夯实+300mm厚砂夹石垫层+100mm厚C20钢砼垫层+3-4mm压印地坪;新建沥青路口5处,面积为253㎡,做法为素土夯实+300mm厚砂夹石垫层+200mm厚C20钢筋混凝土+乳化沥青透层+30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或50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新修花岗岩路缘石78m,修补道路路缘石及树池路缘石353m;井盖替换22个;清理渣土908.34m³,运距5km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7月-2026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9.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99万元,其他费用6.01万元,预备2.91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结余资金90万元,剩余9.91万元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平台及时报备***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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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169/yYP76p8BMqitpwL5hdY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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