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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生猪屠宰项目(EPC+O总承包)终止招标公告

2026-09-24招标变更-终止新疆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生猪屠宰项目(EPC+O总承包)
省份/直辖市 新疆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冯素清 181****2886 任宇琪 155****3870 张俊杰 155****5321 更多联系方式(9个)
代理机构 新疆丰昇招标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生猪屠宰项目(EPC+O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E660100400126058700100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城****中心,招标代理:新疆丰昇招标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于2026年9月17***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计划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内,收到了潜在投标人提交的《异议函》。该异议人针对招标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提出异议,认为其中关于“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投标人拟派屠宰场负责人须具备《健康证》”的资格条件设置,使得可参与投标的主体范围相对有限。

收到异议后,招标人高度重视,立即对异议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复核。经综合评估,认为异议人反映的情况具备参考价值。考虑到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营需合理划分责任,招标文件中关于此项资格要求,在结合新建项目实际履约场景时,其适用性和匹配度尚需进一步商榷与完善。

为保障本项目招标工作有序开展,保障项目充分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之规定,本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后重新招标。为此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后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之规定,及时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向各潜在投标人办理后续事宜。本项目将会重新组织招标,后续招标活动请各***平台。

新疆丰昇招标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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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17/UKCA0qABMqitpwL5fA_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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