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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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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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辅料仓库安全技改项目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18′38.831″,北纬38°42′59.159″。本项目建设原料、辅料、液体综合库等5座库房。具体为3座甲类库房(原料辅料仓库、危废贮存库)、1座乙类库房(综合库)、1座丙类库房(综合库)。配套建设安全与环保等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17670㎡,总建筑面积约3390.19㎡,其中:1#甲类库房占地面积741.96㎡,建筑面积约741.96㎡;2#甲类库房占地面积741.96㎡,建筑面积约741.96㎡;3#甲类库房占地面积179.69㎡,建筑面积约179.69㎡;乙类库房占地面积384.73㎡,建筑面积约384.73㎡;丙类库房占地面积1341.85㎡,建筑面积约1341.85㎡;2#甲类库房第一分区设置危废库建筑面积约249㎡。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无机酸性物质。危废贮存库设置通风系统,无机酸通过源头分区密闭贮存、缩短酸性废液暂存周期等管控措施后经20m高排气筒(DA075)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DA075)排放,通过以上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运营期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用水;主要建设原辅料仓库和危废库,无需用水,无废水产生。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原辅料仓库、危废库引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新增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库,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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