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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5-11-04拟建项目宁夏 - 银川市 - 贺兰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908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县金山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西干渠以西,沿110国道两侧分布

贺兰县水务局

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西干渠以西,沿110国道两侧分布,项目位置地理坐标为:金山机井片区:东支线1#蓄水池地理坐标:E106°07'34.17",N38°43'7.49";东支线2#蓄水池地理坐标:E106°05'53.28",N38°40'57.79";西支线3#蓄水池地理坐标:E106°06'53.87",N38°43'47.68";西支线4#蓄水池地理坐标:E106°06'20.32",N38°42'52.58";西支线5#蓄水池#地理坐标:E106°04'2.78",N38°40'24.54";扬水主管线:起点E106°09'25.7",N38°42'57.67",终点E106°08'0.19",N38°43'28.75"。

扬水东支线:起点E106°08'0.19",N38°43'28.75",终点E106°05'56.56",N38°40'57.78"。扬水西支线:起点E106°08'0.19",N38°43'28.75",终点E106°04'8.42",N38°40'29.09"。

已建蓄水池联通管线:起点E106°05'34.69",N38°41'36.49",终点E106°04'52.15",N38°41'44.25"。贺兰林场片区:贺兰林场蓄水池地理坐标:E106°09'21.89",N38°45'14.18"。

引水管线:起点E106°09'16.56",N38°45'16.9",终点E106°08'48.29",N38°44'54.94"。本次贺兰县金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范围包括金山机井片区与贺兰林场片区,行政区域涉及银川市贺兰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座蓄水池、20.53km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

本工程施工区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设置工地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严格控制作业面,起尘物料、临时堆放土方用帆布覆盖,强化管理措施,扬尘量将降低50%~70%。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影响也随之消失。由于工程施工区域较为分散、且处于空旷地带,区域空气流动强,单位面积内机械数量有限,且排放高度不高,影响范围仅限于施工现场及邻近区域,且施工期较短,因此施工期机械燃油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但施工机械同时施工数量少且较分散,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

3.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管道充水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产生,施工现场现浇混凝土养护产生少量废水。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机****城镇专业修理厂,现场不单独设机械检修厂,施工过程基本不产生大量含油废水***平台1座、10m3临时沉淀池1座,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管道试压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员为45人,均雇用当地居民,工地不设住宿和食堂,施工人员用水量按20L/d计,则用水量为0.9m³/d;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72m³/d。施工营地内设有旱厕,定期清运;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废弃材料、包装材料等。顶管工艺过程中采用注浆减阻工艺,将产生部分泥浆,采用自然干化的处理方式,干化回填使用或运至取(弃)土场进行填埋。能够利用的材料进行充分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本工程弃方83.56万m3送弃土场,弃土场位于金山西支线5#蓄水池西侧洼地,占地类型为裸土地,可满足弃土要求。采取上述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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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171/lD99TJoB8JITibH48fu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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