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同心县兴隆乡李堡村2026年庭院经果林种植补助项目的报告》(兴政发〔2026〕11号,项目代码2603-640324-15-05-161024)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72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同财发〔2026〕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同心县兴隆乡李堡村2026年庭院经果林种植补助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同心县特色林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区规模化优质经济林,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兴隆乡李堡村2026年庭院经果林种植补助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李堡村农户院落周围空地种植红梅杏10000棵,种植后期养护。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兴隆乡李堡村。
四、建设年限:2026年4月—2026年8月;
管护年限:2026年8月—2027年8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0万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该项目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规范管理。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175/3pc7kJ0BXr5-c_nqW-Ar.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