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6年5月至12月城区无主建筑垃圾清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 1 | 2026年5月至12****城江区、****城区无主建筑垃圾清理服务 | ****城区无主建筑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及要求 1.要求乙方每天清理主干道路一遍,主干道路包括南新东路、南新西路、金城东路、金城中路、金城西路。 2.支干道路要求乙方至少每三日清理一遍。****城东路、翠竹路、翠玉路、同德路、中山路、解放东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民族路、江北东路、江北西路、金宜路、江南东路、富民路、朝阳路、爱民路、拥军路、江南西路、思源路、文体路、金福路、富华路、惠文路、西环路、教育路、乾霄路、颐园路、文苑路等。其余道路及巷道清理按乙方要求。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清理没****小区内的无主建筑垃圾。 4.每日应提前告知管理人员清理路段,清理过程要求拍照记录,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结算。 5.应急抢险和重大节假日前后,如工作需要,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增加清运车辆和人员。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城区内单位和个人房屋装饰装修、维修或其它零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城江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 7.乙方应根据清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规模及数量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设备及现场清理人员。每次出勤运输车辆1台,司机1人,清理人员3人。 8.乙方须根据国家和地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乱倒、乱弃,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城区无主建筑垃圾清理服务项目及要求 1.要求乙方每3****广场的无主建筑垃圾和石头、砖块一遍。主干道路包括:中山大道、龙溪路、城中东路、城中中路、城中西路、江滨路中段(一桥至二桥)、山谷路、金宜大道、冯京路、公园东路、公园西路、浙大路、刘三姐大道、解放路、龙江路、宜山路、龙岗路、九龙路、车江路、南山路、桂茂路、黄莺路、迎宾大道、****广场、市民文化公园、中山公园、****广场。 2.要求乙方每5天清理支干道路的无主建筑垃圾和石头、砖块一遍。支干道路包括:小南门、小北门、东升路、司马巷、共和路、和平路、会东街、塘中路、立新巷、县前街、白龙路、霞客路、北新路、龙降路、古伦路、燕山路、福龙路、龙塘路、碧园路、龙隐路、江洲路、粤州路、车江路、湘帆路、文广路、思贤路、高家堡西路、宜畔路。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每10天清理背街小巷和没有物业****小区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和石头、砖块一遍。 4.每当出工前应提前告知管理人员清理路段,清理过程要求拍照记录,方便管理人员工作检查和结算审核。 5.应急抢险和重大节假日前后,如因工作需要,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增加清运车辆和人员。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城区内单位和个人房屋装饰装修、维修或其它零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服****城区乱丢乱倒建筑****城区乱丢乱弃的大件生活垃圾。 7.乙方应根据清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规模及数量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设备及现场清理人员。每次出勤运输车辆1台,司机1人,清理人员3人。 8.乙方须根据国家和地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乱倒、乱弃,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 72 | 2026年04月 | 按政策落实。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6年03月2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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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城江区、****城区无主建筑垃圾清理项目需求.docx (1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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