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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一标段(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项目一标段 2.1.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预算金额:339.57万元 2.1.3 最高限价:245元/吨 2.1.4 服务期限:180日历天或总费用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6 标包划分: 1 个标包。2.2招标范围: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及处置,内容为对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日产含水率≤80%的污泥(日均不超过77 吨)及时外运,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及回执(有效期应符合本次服务期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其签订运输服务协议的服务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应符合本次服务期限)及运输服务协议; 3)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①投标人须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复的污泥处置相关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经有关部门批复的污泥处置相关的环保验收报告或环保验收意见;②投标人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同意污泥处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3.1.2财务要求:具备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25 00:00 至 2024-12-3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1-14 09:00:00 ,递交地点/***平台为 ***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单位:招标人: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0312-***6580。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311-****503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 电话:0312-***6580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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