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新河泊头市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滏阳新河泊头市段治理 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以冀发改农经[2023]1405号文、冀水审[2024]3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泊头市西辛店乡(南起自西辛店乡亭子河村东南,北至西辛店乡黄铁房村东北)。本项目对滏阳新河泊头段河道进行治理,河道全长约3.2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加高加固10.56公里,其中左堤3.27公里,右堤7.29公里;深槽清淤3.27公里;跨深槽桥梁改建2座(黄铁房桥、亭子河桥);结合复堤修建堤顶路;上堤坡道修复等及对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2、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3、计划工期:9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3)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注册单位一致。(注: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主要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金额为每人30万元)。
3.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作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6-09-16 09:00至2026-09-21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平台https://****.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平台https://****.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平台、***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8.2***平台为“***平台”,平台使用收费:0元。8.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规定以中标额为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中标人。8.4本项目监督部门:泊头市水务局;地址:泊头市;投诉电话:赵先生 0317-***3681。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 向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或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秦松青 /褚文娟,联系电话:0317-***7922/0317-***8157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水务局
电话:0317-***3681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金额:0元。
14.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泊头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秦松青 |
项目负责人: | 褚文娟 |
| 电话: |
0317-***7922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7-***8157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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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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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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