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环集团龙源环保生物质气化技术工程化开发及中试验证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龙源环保生物质气化技术工程化开发及中试验证项目建安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20292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202921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 山东泽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39.647109 | 886.635500 | ||
| 质量(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长输管道安装(GA1)备注:覆盖GB类、GC1级和GCD级安装、TS3810030-2026、2026年07月14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26]011336、2029年03月14日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1018410、2028年12月22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8]090706、2027年09月26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业管道安装(GC1)、TS3837H38-2028、2028年12月04日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总承包二级、D237173593、2029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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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胡宗胜/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1342021202201680、胡宗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豫建安B(2023)1477415 | 李宁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鲁1372023202400308、李宁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20)8025853 | ||
| 业绩 | 1、中海油天化高科化工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海油天化高科化工有限公司、2025.2.25 2、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惠州三期乙烯项目雨水监控及事故水池二、危化品库区域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5.3.19 3、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PTA技改扩能项目主装置安装及建筑工程、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2024.1.6 4、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终端采购、施工及试运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2024.6.11 5、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PC工程总承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2022.12.20 6、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炼油4标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1.9.3 7、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化工9标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1.9.3 8、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炼油6标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1.9.3 |
1、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900m2/d氯化铵MWVR蒸发系统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有色冶金基地、2023年12月5日 2、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纯颗粒硅技改项目(2022)项目施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1月14日 3、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1X49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厂内、2021年11月 4、天福公司气化炉内件检修、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17日 5、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项目施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6月23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202921001 |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史明宇 电话:010****7289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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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23/50gRRJ4BMqitpwL5Avq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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