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上湾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EPC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上湾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642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6421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 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0673.665010 | 22468.081859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牵头人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A111010941、2029年06月25日 2、牵头人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11080657、2030年07月29日 3、联合体成员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233A02808、2029年10月20日 4、牵头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2]010843、2028年08月13日 5、联合体成员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0]011823、2028年07月11日 |
1、牵头人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A111032355、2029年08月28日 2、联合体成员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14018354、2028年12月22日 3、联合体成员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晋)JZ安许证字[2011]000625、2026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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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马全胜、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42006200800481 | 宋彦峰、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20202101192 | ||
| 业绩 | 1、神东煤炭补连塔区域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0年8月 2、国家能源博兴 2×1000MW 新建工程水处理岛(含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EPC 工程、国家能源博兴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3、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水岛EPC工程、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9月 4、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梯级利用及复用项目EPC总承包、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培松0991-***3176、2024年6月 5、枣矿集团矿井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EPC项目、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2024年5月17日 6、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高盐废水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31日 7、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EPC总承包、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2018年11月 |
1、神东煤炭大柳塔井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2年11月16日 2、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16日 3、神东煤炭哈拉沟和石圪台煤矿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3年运营)总承包、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4-6-27 4、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高效膜浓缩及蒸发结晶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21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6421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鹏、李雯静 电话:0477-***1101
邮箱:20****@****.****.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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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23/jkHQiqABni4p5U9XDt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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